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情况报告:
一、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聚焦“三农”主业还有差距
一是积极研究农民合作基金对农业产业扶持、产业农合联建设、种子种苗基地等方面的有效投入,拟投资于梅林未来村庄建设、三产融合示范园建设等重点为农服务项目,延伸农业产业链。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巩固提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服务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进一步鼓励涉农企业及基层社在轻资产运作上增强软实力,在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的同时,提升自营业务质量与规模,提升“三农”营业收入占比。
2、融资负债风险有所增大
下一步我社将盯紧重大项目投资回报,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严控负债融资规模,切实将负债率降到70%以下。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针对党委会决议代替理事会决议事宜。审计结束后,我社理顺党委会议、理事会等不同会议关系,按照我社章程及上级要求由不同会议做出决策,并形成书面记载记录。
二是针对下属企业监事会组成不规范事宜。将根据企业规模不同,重新规划和调整企业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组成,组织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产生职工监事。
二、运营决策方面的问题
4、部分重大资产处理程序不规范
一是部分重大资产处置缺少书面批复。我社依据审计整改要求和《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文件精神,审计结束后,我社投融资、资产拆迁等重大事项已报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出具相关决议。
二是临浦码头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及时。我社严格对照要求,执行好相关工作流程。针对货运码头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及时的问题,自查了当前正在洽谈的投资项目,明确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做好可行性研究,并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务尽调通过后,方可启动投资项目。下一步将积极对接政府及港航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货运码头项目。
5、部分决策依据不充分
一是存在事后补办审批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程序审批,决策相关事项,依据书面批复办理相关事项。
二是未经审批列支项目奖励费。内部审计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尽早介入此类事项,将事后审计与事前监管结合起来,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强化流程制度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杜绝未批先支费用的现象,同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按制依章办理相关事项。
三、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问题
6、部分控股公司未约定或未按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一是积极就农合联下属江东农场利润分配事宜与另一方股东杭州供销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接,已于召开股东会,就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是全面分析万丰置业投资的杭州万丰物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召开股东会对利润分配作出约定。
7、部分投资权属不明
按照社有资产基础管理要求,与王张伟协商明确土地权归属,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明确投资权属,确保社属土地资产及股权保值增值不流失。
8、部分投资原始资料缺失
要求万丰置业以棉麻公司身份按规定参加股东会,依法履行股东权利,确保投资权益不受损失,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自然人股权收购方面的问题
9、股权收购过程不规范
一是关于实际收购价格与会议纪要不符的问题。系会议纪要有误造成,已于出具会议纪要予以更正。
二是资产评估由被收购方委托。委托方为万丰集团公司控股、自然人参股子公司自身,在实际工作中由区联社成立股权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评估口径与日常工作对接,依据评估结果收购了自然人股权,后续将加强对股权收购事项的流程和规范管理。
三是将未入股资产作为入股资产评估。主要因素是由于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入股资产为三处。我社将股改全部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律所,律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明确了按验资报告处理将三处资产作为入股评估进行按比例分摊增值收益的合理性。
10、资产入股金额不准确
区联社已进行重新计算,扣除个税影响因素,拟向自然人股东追讨多支付的股权收购款66585.30元。自然人股东已有部分人员交回,余下当前正在交涉中。
11、存货盘亏影响原评估净资产价值
区联社在4月20日对环强公司库存进行盘点,后根据盘存数量倒推股改节点的损耗数量,重新计算库存差异并依据差异计算出对股改时点净资产的影响,自然人股东交回存货盘亏多计算净资产对应款项。
12、以奖金等形式列支垫付的股权收购款
针对环强公司以奖金列支垫付股权收购款,已于由万丰集团向环强公司支付该公司代垫的股权款,减少环强公司列支费用。
五、房屋出租方面的问题
13、租赁制度不健全
一是召集有关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资产管理专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座谈,共同分析资产管理、资产租赁、租金收取等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探讨解决的办法和举措。在此基础上,结合国企管理要求和系统实际,出台了《萧山供销系统资产公开招租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理顺了公开招租详细流程,特别是将合同签订、租金收取、资产巡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明确纳入制度体系。同时,会同法律顾问,根据系统资产实际,拟定租赁合同范本,下发各基层社、所属企业遵照执行,严禁擅自改动。针对城厢社、环强公司与汇德隆租赁协议要素不全已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14、内部管理不到位
投资部已会同财务部就“全年应收租金”“全年已收租金”等指标进行了沟通,已优化统计报表,同时将报表报送的时间和填报质量作为企业考核事项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15、合同签订、租金和保证金收缴不规范
一是进行布置,重申了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强调了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并要求严格按照约定期限,及时收缴租金。规范签署合同。
二是针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的行为,收缴到位。
三是保证金收缴问题,在上述合同范本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不得低于首年租金的15%。
16、保证金账务处理不规范
一是及时调整部分保证金事项,二是及时清理保证金长期挂账事项,确保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六、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
17、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关于存款未存入中标银行。将从严控制与非中标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减少非贷款银行存款。启动新一轮战略合作银行谈判或招标,力争全部战略合作银行满足我社贷款需求,参照国资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非中标银行存款规模行。二是农合联会费收缴未开展。我社将根据省、市农合联关于会费收缴的统一部署,结合萧山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工作。三是资金互助会召开理事会,后续将资金互助会所有债权债务移交农合联继续执行。四是处置好个别专项资金。
18、财务核算有待核实、清理
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精神为契机,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在全省开展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以及区联社《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我社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做好七项工作,具体为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明确产权和资产损益认定、报表编制、专项审计及审核、结果上报、数字化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审计中提出的相关账务清理调账整改工作。
七、其他问题 依据核查处理结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