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合人〔2015〕77号 |
关于开展系统2015年度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
各单位: 为全面真实掌握系统困难职工状况,有效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单位在编在岗的困难职工(包括一般困难职工、特困家庭和帮困结对户)、困难军转干部(包括在职、退休军转干部)及企业困难退休干部(曾担任过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务)。 二、调查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低城乡生活保障线660元的; 2、因收入低或家庭成员生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之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660元至990元之间,不能享受低保、困难家庭救助优惠政策的职工家庭; 3、一方因病或伤亡、离异的单亲家庭,在抚养子女、子女上学或赡养老人上有困难的; 4、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家庭成员伤亡,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救济后,生活仍极其困难的;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要求 (一)一般困难职工、特困家庭和帮困结对户申报要求。 1、纸质档案真实完整。纸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六项材料:(1)《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附件一)。填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不可留空;二是“申请职工签名”一栏,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三是“经办人”一栏由工作人员签名,“审核人”一栏由企业工会主席签名,“审批人”一栏不用签名;四是必须加盖企业工会公章。(2)户籍证明。包括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3)收入证明。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若无固定收入,由所在村、社区开具证明。(4)致困原因证明。如大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收据、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等。(5)公示证明(附件二)。公示期一般为一周。(6)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最新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仅要求困难农民工提供。 持有杭州市低保(困难)证(民政局颁发)的困难职工,只需提供《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和低保(困难)证复印件;属边缘困难职工家庭(之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660元至990元之间)的,可以不提供“致困原因证明”。 2、电子档案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和《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三)电子表格以及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在完善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网址:,用户名:xsgxs,密码:gxs82634526)过程中,单位要对新增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供销 单位名称(控制在2-4个字) 年份(2015) 0001、0002、0003...。如市场开发管理公司2015年第1个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其编号为“供销市场20150001”。对系统中已存在的困难职工,单位要做好个人信息和困难信息的更新工作,电子档案要确保逻辑关系准确,所输入信息必须与《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 3、其他要求。继续申报特困家庭的,还须填写《2015年持萧山区 以上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上报区联社工委,联系电话82634526。全国工会帮扶系统档案完善工作请于11月25日之前完成。 (二)困难军转干部及企业困难退休干部(曾担任过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申报要求。 填写《萧山区供销联社困难军转干部及企业困难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六),“致困原因”中请详细填写受灾损失情况、生病医疗费花费等,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本于11月25日前上报区联社工委。 注:以上附表电子版本已上传万丰集团网站,请自行下载。 附件:1、《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2、《萧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公示证明》 3、《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4、《2015年持萧山区 5、《2015年 6、《萧山区供销联社困难军转干部及企业困难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杭州市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11月6日 抄送: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各部室。 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 |